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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电水壶致幼儿死亡,厂家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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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去年春,梁某在金某杂货店买了一把杂牌电热水壶.当晚第一次烧水时,5岁的儿子玩耍时不慎碰倒放置新壶的凳子.致使左腿外侧遭电击,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查,该电热水壶是金某进的货,水壶除贴有商标外。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亦未标明生产厂家和生产地址。案发后,梁某以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金某承担赔偿责任。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12年第5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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