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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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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陈进入一家公司做业务员。该企业规定,新员工要经过6个月的实习和试用,考察合格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于是,她与该企业先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实习、试用协议。半年过后,该企业不仅没有跟她签订正式合同,还以试用期表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12年第5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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