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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与调适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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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社会脱胎于传统的单质化社会,在单质化社会中,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是单一的,即政府供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单一的供给主体不能适应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处于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状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错位与失衡严重制约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加快推进供给主体多元化,同时不断完善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关的法律制度,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调适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作者 周银超
机构地区 许昌学院社科部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3期14-15,共2页 Commerci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5

  • 1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三联书店,1995..
  • 2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拉里·施罗德,苏珊·温.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上海三联书店,2000.
  • 3叶文辉.中国公共产品供给研究.四川大学,2003.
  • 4苏时鹏.转型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研究.福建农林大学,2006.
  • 5熊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分析与模式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02(7):36-44. 被引量:271

共引文献5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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