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银行监管部门等社会各界的大力推动下,《物权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解决了中小企业不能提供合法担保物的困境,也为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扫清了法律障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然而,我国有关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因而存在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配套制度缺失。这是该质押未能如期望那样在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中被广泛运用的原因所在。本文以银行为视角,对应收账款质押的"配套制度缺失"问题,进行深入、系统性地梳理与分析,并就完善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法律对策建议。
出处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62-66,共5页
Wuh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