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遇难"概念已为我国新《保险法》所采纳。但由于这一概念在我国沿用的时间并不长,加上现行法与法律解释并存,导致实务中一旦遭遇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遇难的情形时,保险金给付问题往往因为理解分歧的存在而显得复杂。只有严格遵循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所确认的有效规则,以受益人的人数为标准,即区分受益人为一人和多人的不同情形,精确把握受益人的死亡先后顺序和保险金的分配比例,才能有效化解这现实难题。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72-76,共5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