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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药房退药原因分析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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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防止劣药、假药混入医院。但在如今紧张的医患关系局势下,因为多种原因,医院常难做到“零退药”。本院属专科医院,
作者 谢玛丽
出处 《浙江临床医学》 2012年第5期594-595,共2页 Zhejiang Clinical Medica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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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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