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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权与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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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取得权力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及增进人民的利益。因此,对于违反公共秩序或对社会共同体造成侵犯的行为,国家有权进行制裁,这是国家必须履行的保护人民的最低义务。从国家权力运作观察,专制国家则以行政权力为国家最核心权力,
作者 岳悍惟
出处 《人权》 2012年第2期19-20,共2页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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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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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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