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企业: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我厅于2009年12月发布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初审办理程序(暂行)》,其中规定了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现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业务处室对我省申报材料提出的意见,我厅重新拟定了申请材料清单,请你们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遵照执行。本通知由各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转发辖区内有关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