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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事实应由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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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于2008年9月被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0年9月,职务为软件开发,基本工资每月2500元,公司执行标准工时制度。2010年9月17日,我合同到期并不再续签。交接完毕后我要求公司支付我工作两年期间的加班赞用。
出处 《时代风采》 2012年第9期21-21,共1页 Modern Eleg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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