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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条文强制”将取代全文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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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巾的长短厚薄、酱油中各种成份的多少,这些原本可以提高某种产品的丰富性,以满足百姓不同需要的、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没有直接关系的指标,却同它们的卫生指标一起,受到了国家强制性指标准的限制。这一不合理现象,将随着日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而逐步得到纠正。这表明我国的强制性标准管理方式将有新的变革。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作者 李滨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0年第4期24-24,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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