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文学"隐含于礼乐政治形态的"限定时空"言说中;礼乐政治形态的特定言说场合、言说主体和言说对象的特定身份及其构成的特定言说关系自然转换为"文学"的言说场合、言说主体和言说对象的特定身份及其构成的特定言说关系,从而在赋予"文学"言说"限定时空"言说特征的同时,将"文学"言说主体始终置之于特定场合、主体身份和言说对象关系的规定之下,使其丧失独立和自主性,而必然沿袭礼乐政治言说的伦理原则。于是",文学"的"怎样言说"完全被置之于由伦理原则而确立的维护等级之间言说"和而不同"的价值制约之下。"六诗"、"六义"和先秦散文的"《春秋》笔法"、寓言、重言等言说方式,都不过是先秦礼乐政治形态"限定时空"言说伦理原则支配下维护等级之间"和而不同"的"讽喻"言说方式顺理成章的置换。
出处
《文学遗产》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16,共13页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中国文学谱系研究>(11JZD034)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