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中的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刑事和解制度建立了一种新的刑事案件解决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受害人与加害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授权国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兼顾被害人与加害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功能,最大限度地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的和谐性”。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刑事和解的相关概念;第三部分主要论述我国刑事和解存在的缺陷以及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第四部分具体地论述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第五部分是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