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修订后的16号国际会计准则(IAS 16)取消了"固定资产"(Fixed asset)这一概念,更名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Proper-ty,Plant and Equipment),其所规定的范围与我国的"固定资产"准则基本一致,都没有涵盖经济森林和产役畜等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文章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三个最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会计实务处理上进行了比较,并对其合理性及不足进行了论述。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5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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