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晋国土资发[2011]435号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和实施〈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12号)的有关精神,逐步健全我省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与考核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统计局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