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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期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思维进路——从法治秩序到法治文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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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期,传统性与现代性在价值领域持续对立冲突,而这种价值冲突也传递至社会制度领域,造成了现代性制度完整性的缺失与功能的弱化。社会制度定位摇摆与功能弱化,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与社会构架的畸形发展,群体性事件由此产生。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在于构建有效的法治秩序,而确保法治秩序有效性的思想、价值前提就在于法治文化的弘扬。弘扬法治文化为现代性价值的凝聚与成长创造了可能,也决定了法治秩序的自然生成,从而为法治秩序提供内在的价值支撑,进而实现法治秩序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化解。
机构地区 哈尔滨商业大学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65-69,共5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问题研究--以利益保障为核心的法律文化分析”(10A001)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韦伯马.经济与社会:上册[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86.

同被引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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