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虽有"博爱"一词,但与西方伦理学中的Philanthropy差异较大。古代"博爱"概念模糊,泛泛而爱,平等意识不明显。而Philanthropy指平等地爱一切人,内涵明确。虽然明末清初来华传教士曾将Philanthropy译为"博爱",但非主流译法,且随着第一次中西交流的中止而夭折。明治中后期日本学者发掘凸显了"博爱"的平等意识,使其成为与Philanthropy吻合的新名。日译"博爱"在清末传入中国且影响了Philanthropy在中国的厘定。中国近代学人由于知识背景等不同,对"博爱"和Philanthropy认识不尽相同。康有为等人以韩愈"博爱为仁"为基点来接受西方Philanthropy之学,使"博爱"对译Philanthropy在清末民初最终定型。但中国近代"博爱"新旧杂糅,意域广阔,并不等同于日译名。这一译名的流变,折射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在近代的缓慢转型。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64-69,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资助项目:07J2D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