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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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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大爷的老伴很早就去世了,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他没有再婚。他既当爹又当妈地把独生子养育成人,在市里为儿子购置了新的房产,并资助儿子成家立业。儿子娶妻生子后,李大爷本想和儿子一同居住,享受孙子绕膝的天伦之乐,安度一个幸福的晚年。谁知,儿子却一直让他孤居农村老家,很少去看望他。年老体弱的李大爷由于不能参加劳动,又没有经济来源,常常缺吃少穿。生病了,也得不到儿子的赡养。亲戚和村委会干部多次给李大爷的儿子打电话要求他照顾老人。其儿子非但不听,还嫌老人给他丢面子。面对无奈的老人,村委会、乡亲和亲戚们便时时给予接济,有的还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一起吃饭,帮老人洗衣服。李大爷去世后,儿子回来处置老人留下的房子、电器、家具等财产,村委会认为李大爷的儿子遗弃老人,已经丧失了继承权。那么,李大爷的儿子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李大爷的儿子丧失了继承权,李大爷的遗产该归谁呢?
作者 东艳
出处 《党的生活(青海)》 2012年第5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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