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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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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作者 黄福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5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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