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状况引起许多社会有识之士的共同关注。大众媒体的报道使我们感到实施这一法律的巨大难度。也许由于在立法背景、立法前景等细节问题上的有待明了 ,对它的学理关注令人失望。在对法律运作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粗略归纳和分析之后 ,可以看出 ,依法实施村民自治的最大障碍乃在于我国公民道德先天不足。由此 ,公民文化与公民道德的培育 ,是发展与施行民主政治的必要前提与必由之途。然而“五四”思想家的“借思想文化以解决实践问题”的老路不值重蹈。“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是对“五四”
出处
《天中学刊》
2000年第1期33-34,共2页
Journal of Tianz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