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1年1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1]122号)。2012年2月28日,云南省注协印发了《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进一步细化出具证明工作,明确相关责任和程序。现予刊发,供各地方注协在推进本地区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中参考借鉴。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2-45,共4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