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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2012年2月11日以粤教基[201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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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农村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 第三条办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2个班。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1期50-5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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