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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公司+农户”养殖企业内部调拨兽药行为的公告(广东省农业厅2012年3月27日以广东省农业厅公告2012年第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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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规范“公司+农户”养殖企业内部调拨兽药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上级部门精神,现将“公司+农户”养殖企业内部调拨使用兽药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公司+农户”模式是指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广东境内实行“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内部调拨兽药的行为,不属于兽药经营,免办《兽药经营许可证》。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1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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