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政院是北洋政府时期中西合璧式的二元司法体制代表,在当时对遏止贪腐渎职及行政权力滥用损害民虞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促进了民初立宪政治的成长,并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奠下根基。然而,平政院之权源于大总统,本属行政权,其制度内核更是沿袭司法、监察为行政服务的专制遗风,是基于维护北洋政权之初衷而设立的大总统"御用政治机关",在其具体运行中,维护民权差强人意,绩效不彰。尽管存在诸多批评,平政院于新旧更替之际,作为近代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开拓者,仍属难能可贵,于今日亦颇多启迪,值得研究借鉴。
出处
《民国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78-83,共6页
Republican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