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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执行新国标以报检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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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进口食品新标准执行时间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1号公告),自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之日起,所有进口食品以报检日期为准,一律按照新标准实施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方准.
机构地区 质检总局
出处 《食品与发酵工业》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218-218,共1页 Food and Fermentation Indus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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