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监狱"未及时成案反映了司法实践中社会危害性判断既超越法律标准又撇开行为评价的逻辑。法益侵害性判断可以避免社会危害性判断超越法律标准的弊端,但仍难避免越过行为而直指行为效果的评价误区,故难以解释这种未及时成案现象。刑法作为追诉规范,要求控方把行为的规范违反性判断作为逻辑起点,而"黑监狱"未及时成案在司法逻辑上正是由于违背了此点。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25-131,共7页
Law Science
基金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