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金融检察专门机构职能模式评析
金融检察专门机构,是指依法专门成立并办理金融案件、履行金融检察职能的机构,包括履行金融检察职能的派出检察院、检察处、检察科、检察室(不包括履行金融检察职能的办案组)。设立金融检察专门机构,就是要打破以往诉讼阶段为划分标准的检察权配置模式,从而实现以保障金融秩序为出发点,以拓展金融领域法律监督权为目标,以检察权二次配置为实质的一次探索和实践。在此基础上,金融检察专门机构需要与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职能分工、权责范围,形成整体统筹、上下一体、沟通顺畅的金融检察专门机构的一体化职能模式。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57-159,共3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上海市重点学科(第3期)"刑法学"资助成果(学科编号:S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