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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口”和“矢口”不应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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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10年12月2日出版的《家庭百科报》总第516期P16版上,报告文学《,金钱家教,育出烟酒名盗女"一文中有这样的一段话:“几分钟后,便衣警察把该女子带到金宇派出所。这名女子就是王娟,她失口否认自己行过骗。……”笔者认为此处中的“失口”应为“矢口”的笔误,因为尽管“矢口”与“失口”的读音及字形都很相近,但两字的含义和用法却不尽相同,更不能互换,应加以注意区别。
作者 李兰所
机构地区 河北省武邑中学
出处 《语文月刊》 2012年第6期70-7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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