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初年六所国立高等师范学校自1912年开始改设,至1918年创设完成,历经6年之久,后因1922年高师改大运动丧失独立性。民国教育部和六所国立高等师范学校在充分总结晚清京师大学堂师范生招收与分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地对师范生的招收和分配进行改革创新。其不仅在招生类别、招生办法、入学要求、毕业分配方式与方法等方面进行了革新,而且还对毕业生的到岗情况与外流现象实行追踪了解和多方遏制,以达到有效地完善和贯彻实施国立高等师范毕业生履行教职的义务。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37-44,共8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