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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金个人账户继承全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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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相关通知,对全省参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办法进行了统一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出处 《上海城市管理》 2012年第3期94-94,共1页 Shanghai Urban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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