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组织行为实施中的“手段”合理性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权力是保证组织行为实施的一种手段。被组织者出于组织角色的考虑,需要服从上级或组织的命令;但是被组织者并不是盲目地消极服从,在一个组织行为实施中,一旦它违背了组织目标或者与社会利益相冲突时,组织人员并没有完全服从的义务。此外,当组织权力和被组织者权利二者相悖时,孰是孰非的问题还要是看二者谁之合理,在二者都具有合理性时,应该根据权力至上原则舍权利而就权力,但根据公平原则,应该给被损害方以补偿。
作者 伍志燕
出处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37-40,共4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道德评价合理性研究>(10YJC720048)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RAWLS J. A Theory of Justice [ M ].Cambridge, Mass.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 2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权力的分析[M].陶远华,等,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
  •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35.
  • 4约翰·密尔.论自由[M].程崇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 5HECLO H. OMB and the Presidency : the Problem of Neutral Competence [ J ].The Public Interest, 1975,38 (2) : 80 -98.
  • 6伯特兰·罗素.权利论:新社会分析[M].吴友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13.
  • 7.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82.
  • 8约翰·穆勒.功利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

共引文献9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