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齐物论》设置了吾我作为两种认知主体的差异:在语法上"吾"为主格而"我"可为宾格,在意义上"我"是与天、地、物相对待的"主体",也是眼、耳、鼻、口各有所明而不能互通的知言"主体",而"吾"在内部则意味着官能的相互通达,在外部则意味着天籁与人籁的统和与沟通。从"我"达"吾"之路,是从认识上的是非彼此的构成返归"莫若以明"的清明状态,即以"明"接纳天机主导的运作过程。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0-46,共7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轴心时代中国的政教思想"(项目号:11JJD7210002)
上海市浦江人才项目"<庄子>内篇的文本
思想与结构"(项目号:11PJC04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