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使研发实力强、掌握某领域核心技术或必需技术的企业能够协议联合组建专利池,借助技术标准"锁定"专利使用者,这时专利权的专有性被成倍放大,对市场竞争产生威胁。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为强制许可使用制度调整专利垄断提供了法律依据。该制度规制垄断的优势在于其只是削弱了专利权人的优势地位,使他人减少了获取技术信息的成本,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权利人的地位。强制许可的使用实质上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行为自由的干涉,故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应审慎适用,应用现代反垄断法的合理性原则可使反垄断审查更加合理、科学。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56-59,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指导)项目(12514080)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