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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主体权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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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税务行政复议参与主体主要有三方,即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本文主要内容: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依法享有众多权利;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还负有许多义务;被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应全面履行各项义务;除了可能履行被申请人义务,税务机关还要依法承担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税务行政复议参与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期限规定。
出处 《商业会计》 2012年第10期100-102,共3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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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 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2-10.
  •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4-28.
  •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3-8.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11-6.
  • 5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2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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