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企业会计实务中,许多单项资产等不是以单独产生现金流的方式使用的,对此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不可行。财政部通过借鉴国际通行,于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CASNo.8),提出“资产组”的概念,完善了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然而,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值得商榷。本文分析了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资产组中单项资产减值分摊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出处
《时代经贸》
2012年第8期198-198,共1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