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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可以自行收回承包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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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王某于2005年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本村果园10亩,承包期为15年(自200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亩每年的承包金为100元,每年的12月31日前交至村委会,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王某积聚资金购置了一辆三轮汽车跑运输,并与妻子在县城租了一个小店做生意,因忙于经营,很少有时间顾及所承包的果园,
作者 程安营
出处 《乡镇论坛》 2012年第13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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