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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承运人和经营人也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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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12年3月8日,周老妈乘坐公交车到郊外看望女儿,在公交车减速进站准备停靠时,因车颠簸使周老妈站立不稳而摔倒,左眼碰到司机座后的铁皮箱上,致九级伤残。交警部门经处理,认定公交车和周老妈在该事故中均无责任,可周老妈治疗眼睛花了8000元治疗费用,而公交公司也不管不问。请问,公交公司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作者 钟竹意 文彬
出处 《乡镇论坛》 2012年第13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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