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在其中明确规定了在劳务派遣中涉及三方主体,即派遣机构、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有着较大的差别,不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者之间的关系,而变成了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三方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成为引起劳务派遣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使三方主体之间关系和谐稳定,才能促进劳务派遣制度向好的方面发展,从而发挥其应有的优势。若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之间关系无序发展,则会导致难以划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应承担的责任,无法较好地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