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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CISG根本违约制度下的可预见性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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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本违约制度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中均有所体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确立了"根本违约"这一支柱性概念的同时,也确立了根本违约的可预见性标准,以此来限制根本违约的范围,最终达到限制法定解除权的目的。文章着眼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的根本违约制度,主要研究构成根本违约的主观要件———"可预见性标准"。从可预见性标准的价值、性质、具体适用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期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根本违约制度。
作者 王佳蕾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8期65-66,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王利明.违约责任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 2丁洁.合同解除若干问题研究-评合同解除制度的相关规定.复旦民商法学评论,2001,(9).

共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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