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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的内部监督看不立案线索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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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举报线索不立案的审查监督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从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分析,不立案线索审查制度的提出,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自身内部监督的需要,审查的主体是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审查的内容是侦查部门对举报线索的侦查活动。
作者 魏莉
机构地区 广州市检察院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2年第5期42-43,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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