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但是我公司一直没有职工代表大会,也不知道要按照什么程序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行使什么权利呢?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2年第5期43-44,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