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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2012年将启动公积金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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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漳州市将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且逾期不整改的,以单位规模为主要处罚裁量基准,将被分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2年第5期40-40,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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