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资冲突的产生与劳资之间的利益分配密切相关,构建"利益分享型劳动关系"可以作为完善我国劳动关系治理机制的重要思路。从理论基础来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都涉及到劳资之间的利益分享问题。从比较视野来看,世界各国都存在着谈判型、财政参与型、产权参与型三种劳资利益分享的实践模式。在我国要构建利益分享型劳动关系需要面对如下制度障碍:集体谈判机制不健全,工人工资定期增长机制不完善,缺乏财政参与型利益分享机制。我国构建利益分享型劳动关系机制的路径选择为:建立具有实质内涵的集体谈判制度,完善工人工资定期增长机制,结合地区、企业的具体情况逐步推进财政参与型和产权参与型利益分享机制的实施。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9-13,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青年项目"基于劳动关系治理视角的工业民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YJCZH015)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