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市场和社会三方都可以作为行动主体推动产业转移,但效率各有不同。如果政府作为行动主体,负责产业转移的官员可能缺乏园区管理经验,对企业运作了解甚少,很难劝说发达地区企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如果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社会力量作为行动主体,由于其动员能力有限,也很难说服企业转移;如果纯粹依靠市场规律引导产业转移,上海和苏南等发达地区的企业不一定要转移到苏北、浙西等后发地带,很可能会转移到内地去,这将违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思想。长三角的做法是成立有政府背景的园区运作公司,在政府政策指引下,由园区开发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这比政府直接推动产业转移更加有效。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68-72,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社会资本约束下的长三角产业转移研究"(项目编号:10YJC840082)
上海政法学院城市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科研基地项目(项目编号:2011YC3009)的中间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