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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失物拾得人的法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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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我国《物权法》对拾得人权利义务规定不对等的现状,大部分理性的经济人都会做出与立法初衷相背离的选择。无论是国外居多的立法体例还是我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制度选择,目前在我国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取得遗失物所有权以及授予相应的精神嘉奖迫在眉睫。
作者 姜瑜
机构地区 商丘师范学院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2年第5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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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 1http://www.fabao365.com/news/220274.html.
  • 2[意]桑德罗·斯奇巴尼.民法大全选译-物和物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71-72.
  • 3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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