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组织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中,派出38个检查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2家三级甲等医院及大型医疗机构进行直接检查。为做到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充分发挥检查对完善价格政策的作用,价监局要求各直接检查组在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采集相关数据、归纳整理分析,提交调研报告。截止目前,已有北京赴海南检查组、上海赴北京检查组、江西赴上海检查组、浙江赴江苏、广东检查组、安徽赴新疆检查组、福建赴山东检查组、河南赴陕西检查组、湖北赴云南检查组、广西赴黑龙江检查组、云南赴青海检查组、甘肃赴贵州检查组、宁夏赴天津检查组等在完成检查任务的同时,认真撰写并提交了调研报告,现选择部分调研报告予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