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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积极做好成品油价格政策落实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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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日起,南京市将全面使用国Ⅳ排放标准车用汽油,较国Ⅲ标准汽油,90号、93号、97号汽油销售价格分别提高0.31元/升、0.33元/升和0.34元/升。为确保国Ⅳ汽油价格标准的顺利实施,南京市物价局组织实施了全市范围内的专项价格监督检查,多措并举,确保新标准实施期间成品油市场价格稳定。
机构地区 南京市物价局
出处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2012年第5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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