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重视汉字的书写教学,第一和第二学段要求“感受汉字的形体美”和“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第三和第四学段要求“能用毛笔书写楷书,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优美”和“临摹名家书法,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2011年8月,教育部发布过《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要求全国中小学校按照课程标准开展书法教育。在语文教学的框架内开展书法教育。如何处理书法学习与语文教学的关系、书法教材怎么编才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中小学生如何选择范帖?围绕以上热点问题。本刊邀请相关专家逐一解答。
出处
《语文建设》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4-5,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