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秘密纠纷通常是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对秘密性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其中一个难题。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商业秘密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了较为体系化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秘密性的举证责任问题上不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而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原告首先承担举证责任。待其阐明争议信息内容以及对争议信息的获取所投入的努力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可就原告所主张的信息是否已为公众知悉或者容易获得进行抗辩。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第5期68-7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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