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出现使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将农村资金互助社纳入正规金融的范畴,目的在于借此改善农村资金微循环现状。农村资金互助社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互助"与"分享"下的制度安排,为当下农村经济社会环境中解决中小农户融资问题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扩张的要求,但资产的增加和客户构成的转移会最终导致其丧失互助性并转而为正规金融所吸纳,因此相关的限制就显得尤为必要。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93-96,共4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度及监管的实证研究--以浙江为研究重点”( 编号:11YD35YB) 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