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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交单“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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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殊案例 业务类型:出口信用证交单 开证行:N银行 通知行:H银行(上海) 交单行:C银行(海南) 修改前受益人:F公司 修改后受益人:G公司 2011年11月2日,c银行的离岸客户G公司提交一套信用证下出口单据,发票金额为USD30617.60。G公司出示了信用证第1次修改正本,N银行开出信用证的电文州执副本(电文内容不完整),未出示信用证正本。
出处 《中国外汇》 2012年第10期38-40,共3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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